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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制定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郭卫斌
发布:2016-09-27 来源:
  近日,陕西省勉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勉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切实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办法》明确,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单位的重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镇、村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
  《办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责任追究问责的具体办法,对象、范围、启动程序、认定依据等作出规定。对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办法》规定,被追究责任的党政干部,取消各类综合性评先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