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铜川市耀州、王益、印台三个市辖区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由各分局自行开展,以各分局名义自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新区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在2012年前由新区国土分局承担,后来由于新区实行综合执法体制,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交由新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经过几年的运行,这一体制存在一定弊端,为此,市编办下发文件,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职能重新调整回新区国土分局。即便如此,上列4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其执法主体不适格问题常被触及。省执法监察局曾多次指出我市的执法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该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上半年,铜川市国土局结合实际,经充分讨论、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后,按照《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调整铜川市市辖区及新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该市原来的行政执法体制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权力责任,落实了“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