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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土有责 守土有功

——记陕西省洛川县国土资源监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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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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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委书记彭安季(左一)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崔芳明(左四)、洛川县国土资源监察队队长刘社青(右一)等的陪同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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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洛川县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的正确领导下,洛川县国土资源监察队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依法依规办案。严历整治违法用地现象,彰显了执法监察工作在国土资源依法管理中的独特作用,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国土人员秉公执法、保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的良好形象,为该县土地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十二五”时期,洛川县国土资源监察队共查处违法案件68起,查结50起,拆除违法建筑11户360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25010平方米,制止违法用地3起,保护耕地面积37亩,收缴罚款346.038万元,党政纪处分副科级以上干部 5人,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成果。
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效果初步显现。“十二五”期间,该队先后与公安、住建、房管、电力、供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已查案件涉及市农业、水利下属事业单位和延运、延炼、县城投等国有企业,县域内部分党政事业单位在使用国有土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得到及时处理。2012年,还与农业、林业、检疫、公安、住建、凤栖镇等八个部门联合调查和处理了轰动一时的在县城规划区建设预留地“抢栽柏树苗事件”,制止了城区10个村132户农民在拟征用地块抢栽柏树苗,牟取非法收益的不法行为。运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案件报告制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该队将查处难度大或案件涉及县级重点和招商项目的违法问题报告县委、县政府,依靠政府的力量查处了尚平苑、县城投公司等一批土地违法占地案件。创造性地使用“函”件等平行文书,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将违法问题的性质、法律规定、处理意见等情况,抄送违法单位和其主管上级单位,说服违法单位从思想上接受处罚,行动上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借力、借势开展国土执法工作。借助“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国家土地专项审计”、“土地卫片执法”的强大政策威慑力,执行了一批大案,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格局。该队队长刘社青在县“柏树苗清理”突击行动中,其巧妙的工作方法、务实的工作作风、合理的办法建议得到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2014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洛川县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并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作了精彩的报告,不仅为该队赢得了荣誉,也树立了国土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大扶贫包村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该队先后投资4万多元,向被包扶的槐柏镇上白村和永乡镇东安宫村购买防灾用塑料、化肥,为安装文化体育设施提供经济帮助,该队干部的务实作派,赢得包扶村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2015年共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两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0宗,立案10宗,结案7宗,正在处理3宗。拟申请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宗。
2016年,洛川县国土资源监察队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学习活动,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二是进一步巩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注重执法效果。整合县局内部联合沟通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三是突出法治国土建设,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案卷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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