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上门听证、上门调解、上门公诉”的“三上门”工作法,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与源头治理。截至今年5月,已提供相关司法服务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上门听证: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宁强县检察院打破传统办案场所限制,将听证会开到村社、搬进家中,确保特殊群体平等参与诉讼权利。在办理八旬老人郭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时,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困难,承办检察官决定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直接设在当事人家中。该举措不仅方便了群众参与,更通过面对面的释法说理,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陌生感与抵触情绪,让其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上门调解:多元联动化解邻里心结
对于因邻里纠纷、土地争议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涉访涉诉案件,该院注重发挥协同治理优势,检察官主动下沉一线,联合民警、镇村干部等多方力量开展矛盾调处。在办理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案件起因于长期的邻里积怨,检察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联合村干部深入现场,多角度开展疏导劝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打开心结,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鉴于双方矛盾已实质性化解,且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上门公诉:严格执法传递司法温情
为进一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宁强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审判环节的创新,联合审判机关将公诉席“搬”至被告人家中,实现简易法庭的灵活设置。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因事故致残、行动受限,为保障其诉讼权利并方便其参与庭审,该院积极协调法院,将简易法庭设立在被告人家门口。这种庭审模式,既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确保了司法公正,又通过以案释法给身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时刻传递司法温情的责任担当。
推行“三上门”工作法,是宁强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通过变“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更在细微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为平安宁强、法治宁强建设贡献了应有的检察力量。(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