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前夕,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南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回访。
2022年3月,赵某某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在南郑区黎坪镇瓦石溪村长沟湾弃耕地里采挖野生兰花7丛栽植于家中。2024年1月,公安机关在查处赵某某网购兰花违法行为中,在其家中查获存活兰花19丛89株,包括其网购兰花和采挖兰花。经鉴定,赵某某家中查获的兰花为春兰和蕙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郑区检察院认为赵某某在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经南郑区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认为,赵某某在长沟湾弃耕地里采挖7丛野生春兰,对该区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有一定影响。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某某自愿以补种树木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承诺于2025年4月前在当地自留山种植200株白果树等树苗,确保存活率达到95%以上。同时,考虑到已将查获的89株兰草移植在汉中植物园“秦巴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实践基地”内,减轻了危害后果,故对该案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予以和解结案。
回访中,南郑区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黎坪镇瓦石溪村山坡上,看到当事人种植的200株树苗迎风而立,焕发出盎然的生机,检察官们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黄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