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绥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农历新年到来之前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冲动出手的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遇到问题要正确处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9月8日傍晚,原告李某驾驶小轿车在斑马线礼让行人时,被告李某某、王某、赵某三人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为了躲避原告李某的小轿车而猛打方向,导致被告赵某的左腿与原告李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被告王某、赵某将原告李某打伤,被告李某某将被告王某、赵某拉开后,3人离开现场。原告李某报警后,被告王某、赵某被行政拘留并罚款,原告住院治疗14天。后原告李某向绥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名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601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较为清晰,可以调解处理。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原、被告双方意见冲突很大,原告表示自己不能白白挨打,一定要让3名被告付出代价,被告则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处罚,不愿意进行经济赔偿,双方难以达成调解意见。
为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对待纠纷。法官一边安抚原告情绪,让其明白诉讼程序和可获得的合理赔偿;一边释法明理,让被告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渐消除了分歧,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3名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真诚表示日后遇到事情一定会正确处理,不会再冲动行事。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也体现了司法的教育意义,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同时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钟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