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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工资岂能变成购物卡

作者:王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已实施30周年。

近日,有河南网友爆料,其所在公司将员工工资折换成购物卡,该购物卡只能在指定商店使用。而员工在持卡购物时才发现有很多限制,有时每月只有一天能使用,而且一次不能超过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购物卡抵工资”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对员工劳动的不尊重,更与国家相关政策相违背。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爽)


(编辑:康丽)